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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时间:2018-01-18浏览:1896设置

    1月16日下午,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召开学校出租出借清查领导组会议。会议由副校长朱启星主持,副校长余永强出席会议。

    朱启星针对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情况,提出几点要求:一是学校国有资产根本功能属性是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出租出借,如有必要且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情况下,对外出租出借学校国有资产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风险可控以及按程序审批的原则。出租出借收益应交学校财务账户,不得以自已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名义收取及存放,出租出借事项要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办理。二是过去已签订合同的出租事项,需将原合同复印件交资产经营总公司,由资产经营总公司与财务处核查以往的收益情况。三是分类指导出租出借工作,已与学校签订合同的项目,继续按合同履约;与部门签订合同的事项,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和资产经营总公司进行合理性评估,无明显不合理条款的继续履约,有明显不合理条款的应立即终止合同,重新由学校组织招标,另有一些学校不需求的项目予以中止。四是针对自行车棚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由后勤集团和综治办负责进行规范管理,签订合同,明确责任义务、经营范围及收费标准。五是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占用学校房屋和场地的,由后勤集团和综合办联合清理。

    余永强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齐抓共管,本着循序渐进、先难后易的原则,将本次清查和“小金库”治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查中,还有个别部门没有及时上报,漏报的项目要抓紧时上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不按文件规定,利用学校场地、设施、设备擅自出租出借的,一经查实将按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会上,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报了学校出租出借清查情况,其中出租事项20项,出借事项13项,委托经营2项,其它类4项。出租事项20项中,有10项是与学校签订合同,10项是与部门签订合同或未签订合同。会上领导组其它成员就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进行了积极发言。

    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总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财务处、保卫处(综治办)、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临床医学院等部门及出租出借清查办公室人员参加会议。(国有资产管理处 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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