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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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办理和平苑二期工程房屋拆迁与补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5-16浏览:1177设置


各拆迁户:

根据拆迁与补偿签约工作的实际,未能在第一阶段顺利签约的拆迁户,可以在516日至525日期间继续办理签约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18516-25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周末不休息)

二、签约地点:

校本部第一行政楼二楼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要求:

1、协议书必须由被拆迁人本人签署;若被拆迁人已故,由其配偶签署;若被拆迁人夫妻双方均不健在的,由《公证书》上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签署。

2、被拆迁人或被委托人需到拆迁办公室签署协议。

3、被拆迁人签约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签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查。

 ②配偶签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配偶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查。

 ③法定继承人签约,需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公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查。

(备注: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拆迁补偿,须承担法律责任;无房产证或其他材料缺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签约说明

协议书先由被拆迁人签字留印,经拆迁人集中审核签约后交还被拆迁人。


安徽医科大学和平苑二期房屋拆迁办公室

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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