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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因公、因私出国(境)及外事接待来访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31浏览:3605设置

各学院、部门单位、直属附属医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指示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师生因公、因私出国(境)及外事接待来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所有因公出国(境)出访均应推迟或取消。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和一些国家、地区已实施了入境管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自即日起,暂停审批全校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出访批件。如确需出访的批件审批,请各部门先行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二、对于前期已获得批件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应做好任务再评估,根据目前疫情情况推迟或者取消出访;若经充分研判确有出访必要,应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经校领导审议批准后方能出访。

    三、对于尚未获批以及在申请过程中的因公出国(境)团组,自通知下发日起,暂停申报、受理、审批,直至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四、对于在疫情期间执行出访任务的团组,应及时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避免入境滞留或遣返,并提前到达出入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出国(境)必须购买医疗保险,在出访前若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一律停止出国(境)任务执行。提高团组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注意日常防护,若在国(境)外发生上述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者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同时,按照“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团组负责人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通报在外情况。出访返校后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进行观察。

    五、对于因疫情影响取消的因公出访行程,所发生的改签费、退票费据实报销。若发生前期预定或垫付的机票、住宿等费用不可退,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原资助方式据实报销。

    六、原则上所有因私出国(境)活动应推迟或取消。若确有出国(境)必要,应向所在部门和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经校领导审议批准后方能出国(境)。

    七、在疫情防控期内,原则上不主动邀请国外及境外机构人员来访。对已批准同意接待的来访,应向所在部门和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履行报备手续,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

    八、对未尽事宜或需要了解特殊时期相关政策,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黄晓晖  电话:13855183138 邮箱:aydice@126.com

    方进  电话:13966782263  邮箱:463095259@qq.com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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