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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因公、因私出国(境) 及外事接待来访管理工作的第二轮通知

时间:2020-03-04浏览:2161设置

各学院、部门单位、直属附属医院:

    当前,国内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疫情在全球呈进一步扩散趋势,为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安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所有因公、因私出国(境)活动及外事来访工作均推迟或取消。全校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出访批件审批工作暂停。相关工作若经充分研判确有必要,须向国际合作交流处履行报备手续,经校领导审议批准后方能实行。

    二、疫情防控期内,原则上外事接待来访工作均推迟或取消。相关工作若经充分研判确有必要,须向国际合作交流处履行报备手续,经校领导审议批准后方能实行。校外人员抵达合肥后须隔离观察14天后才能进入校园。疫情期间采用线上的方式继续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交流。

    三、各单位应加强对各类目前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的老师、医生、学生(包括港台在籍学生)的管理工作,并要求其做到:

    1.继续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单位汇报情况(各单位每日汇总后报送国际合作交流处)。

    2.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健康防护,注意人身安全;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若发生身体不适或疑似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向学校报告;尽量减少外出,另按照外事管理原则,工作学习期间,不允许离开所在的城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信谣,不传谣。

    3.按照“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联系机制,有特殊和紧急情况的及时向学校报告。

    4.返回前须提前与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报告拟预订的航班及具体行程等情况,行程应避免途径高风险国家及地区。受疫情影响,应提前了解咨询航班情况,如有不能按期返回或需要提前返回的情况,须提前向学校汇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延期或提前;应及时了解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前到达出入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返回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

    5.返回合肥到达当日要向所在单位、国际合作交流处及相关部门主动报告,返回后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严禁返校,严禁走亲访友。

    四、对未尽事宜或需要了解特殊时期相关政策,请及时与国际合作交流处联系。

    联系方式:黄晓晖  电话:13855183138 邮箱:aydice@126.com

              方  进  电话:13966782263 邮箱:463095259@qq.com

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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