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颜理海)近日,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台《医疗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
该院副院长荆珏华介绍,该《医疗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在该院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活动中,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诊疗规范、规章制度的行为。比如:违反首诊负责制、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违反门诊工作纪律;被评定为门诊不合理处方、住院不合理用药的;开具与疾病诊疗无关的“大处方”“大检查”;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等各种行为。依据不良执业行为的情形和危害程度,分6个档次记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最后的年度累计分值将作为本年度个人评奖评优和下年度外出进修、出国学习、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根据记分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罚。
时间:2019年5月7日